買到事故法拉利起訴獲賠720萬 錢未拿到,4S店反告車主索賠948萬
4S店反告車主的判決書。
360萬買到一輛法拉利事故車,龔先生將4S店告上法庭。 資料圖
后續(xù)
重慶人龔先生2013年購買了一輛事故法拉利車,2015年5月初,龔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4S店被判“退一賠一”,返還車主720萬元。
錢還沒拿到,4S店反告龔先生賠948萬元,索賠理由是“折舊費和車輛使用費”。日前,雙方當(dāng)事人收到了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駁回4S店的全部訴求。
一審法院認(rèn)為,龔先生和4S店簽訂了買賣合同,龔先生基于該合同合法有效使用涉案車輛,雖然車輛確實存在貶值等客觀事實,但該合同撤銷系4S店的欺詐行為所致,4S店主觀上存在過錯,龔先生對此并無過錯,故合同撤銷造成的損失應(yīng)由4S店自行承擔(dān)。
720萬賠償款未到手
4S店訴訟索賠948萬
2016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駁回4S店上訴,維持原判。也就是說,4S店消費欺詐成立,履行“退一賠一”,并在判決生效后,劃撥了720萬元賠償款及訴訟費到法院賬戶。
孰知,這筆錢還未到龔先生手中,4S店就向江北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龔先生支付948萬車輛使用費和貶值損失,并作了訴前財產(chǎn)保全申請,凍結(jié)劃撥到法院的全部費用。
對此,龔先生認(rèn)為,4S店此舉是存心報復(fù),并繼續(xù)委托律師應(yīng)對。他告訴記者,因4S店的賠款不能及時到位,自己遭受了很大損失。
748萬使用費、200萬折舊費
車輛使用費每天折算6000元
在該案的一審判決中,4S店訴請龔先生應(yīng)賠償748萬車輛使用費,稱這是按照同款法拉利的租車標(biāo)準(zhǔn)計算的,一直到2017年1月22日,即終審判決要求的還車之日。4S店稱,折算下來,車輛使用費每天為6000元。
此外,4S店還要求龔先生支付200萬元的車輛折舊費,稱這200萬元僅為購車之日到發(fā)現(xiàn)問題提起訴訟的折舊損失,此后的折舊費需要另算,具體索賠金額“以司法鑒定為準(zhǔn)”。
在一審?fù)徶校?S店稱,上述共計948萬的訴求僅為訴請金額,具體索賠金額也“以司法鑒定為準(zhǔn)”。
為此,4S店繳納了7.8萬余元的案件受理費和5000元的訴前財產(chǎn)保全申請費。
一審判決中,4S店的上述訴請未獲得支持,這筆錢也需其自行承擔(dān)。
4S店是否上訴還不得而知
律師希望此案早日解決
為了讓消費欺詐案能夠善始善終,龔先生在起訴前,和律師一起到4S店還車,并留下了錄音、錄像證據(jù)。訴訟期間,龔先生雖然沒有開這輛法拉利,但還是為車子做了保養(yǎng),“保養(yǎng)費用每次都是幾萬元”。
消費欺詐案終審宣判后,2016年12月,龔先生特意對還車過程申請了公證。“保養(yǎng)費用、公證費這些,我都還沒在當(dāng)初的訴訟里跟他們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煩,沒想到4S店還是要把事情搞復(fù)雜!”對4S店的做法,龔先生表示憤怒和無奈。
“此糾紛耗時幾年,由于經(jīng)營方申請了司法凍結(jié),直到今日消費者還未能獲得賠償。”龔先生的原審代理律師、重慶康渝律師事務(wù)所創(chuàng)始合伙人陳曄說。
陳曄表示,雖然一審4S店訴求被全部駁回,但是4S店是否上訴還不得而知,“無論怎樣,我們將維護(hù)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促成此案早日解決。”
本報記者 張旭
事件始末
2013年1月29日 這輛法拉利在杭州與隔離帶發(fā)生了碰撞,進(jìn)行過一次大修,理賠金額達(dá)40萬元。
2013年6月 渝北某4S店向龔先生推薦了這款車。
2013年8月 龔先生順利提車。
2013年9月起 龔先生感覺車輛總發(fā)出異響。
2015年初 朋友發(fā)現(xiàn)該車曾大修過。
2015年4月 龔先生請重慶市公證處對車輛曾遇到事故、進(jìn)行過大修的情況進(jìn)行了公證。
2015年5月初 龔先生向渝北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告4S店欺詐,要其“退一賠三”。
2015年10月底 法院一審判決,判4S店欺詐成立,“退一賠一”。
2015年11月初 4S店提起上訴。
2016年1月20日 該案二審開庭。
2016年12月8日 二審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12月 判決生效后,732萬余元賠償款、訴訟費等從4S店劃撥到法院賬戶。
2016年12月29日 龔先生到4S店還車,由重慶市公證處作了保全證據(jù)的公證書。
2016年12月30日 4S店向江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龔先生支付738萬元車輛使用費和貶值損失,并作了訴前財產(chǎn)保全申請,凍結(jié)劃撥到法院的732萬余元。
2017年1月22日 4S店起訴龔先生,要求支付車輛使用費、折舊費,總共948萬元,最終金額以“司法鑒定為準(zhǔn)”。
2018年1月 江北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4S店的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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